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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别再让“茶水费”收割购房者

来论|别再让“茶水费”收割购房者
2020年11月27日 17:11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11月25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房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各企业不得以“预留房源”为名,违规收取“茶水费”等费用。

  所谓“茶水费”,有的地方是叫“号头费”,还有的则美其名曰“信息费”“服务费”,听起来好像冠冕堂皇,实际上则是见不得光的违规收费,是在明码标价之外的“价外加价”行为,也是对购房者的一种变相收割

  正常情况下买房,一手交钱、一手订约,只要按照商品房备案价交款即可,自然无需再交什么“茶水费”,可是在楼市行情比较紧俏,特别是房价上行、供需失衡乃至一房难求的情况下,各种“幺蛾子”就开始粉墨登场了。

  如“茶水费”“号头费”就是这样。开房商会采取捂盘措施,只见备案,不见开盘,或者只听开盘,不见有房,购房者去售楼部问,永远都是“没房”。真的无房可售吗?当然不是。此时会有销售人员或中介黄牛登场,要购房者另缴“茶水费”“服务费”来“锁定房源”。也就是说,消费者要想按照开发商在物价局的备案价买房,可能是难上加难或压根门都没有,反之若是从了他们,另外再掏一大笔钱,就可以“指哪买哪”。

  即便如此,购房合同上的价款也就是备案价,至于那笔额外多掏的“茶水费”,合同上不会体现,开发商也不会承认。

  东莞作为楼市热门城市,现在能公开做出不得“价外加价”或收取“茶水费”的规定,当然很好,但是房协并非行政执法部门,这一纸行业自律性的《通知》,究竟能有多大约束效力呢?不得而知。

  所以严要求之外还须硬手腕。关键还是要房管、住建等主管部门协同物价及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不给“茶水费”以生存空间。如果接到举报、发现线索都能高度重视、一查到底,按照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和诈骗犯罪立案查办,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违规甚至是刑事责任,这些人还敢那么明目张胆的收取什么“茶水费”“号头费”吗?

  作者:徐建辉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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