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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契税税率拟下调,青岛预计年减税约11.5亿

土地出让契税税率拟下调,青岛预计年减税约11.5亿
2021年06月15日 10:26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尚青龙

  今年9月,山东将推行契税新政,土地出让环节契税税率将下调。根据测算,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将由原来的4%下调至3%,每年可为青岛市场主体减税约11.5亿元。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减征办法的决定》,今年9月1日施行,确定了我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减征办法。

  按照总体平移、减轻税负、立足长远的原则,《决定》明确规定:全省契税税率为3%。同时,鉴于我省对住房权属转移长期执行3%的最低税率,且当前住房交易市场总体稳定,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对住房权属转移设置差别化税率。“这意味着从今年9月1日开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将由原来的4%下调至3%,这是一项重大制度性减税政策。根据测算,下调土地出让环节契税税率可每年为我市市场主体减税约11.5亿元。”青岛市财政局副局长李诗华说。

  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决定》明确规定:免征契税。

  李诗华介绍,此次契税地方立法是山东落实契税法授权的重要程序性工作,下一步,青岛市财政部门将会同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全力抓好《契税法》和《决定》的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政策评估督导,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并充分享受该项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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