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姜洪涛
买了头盔不佩戴,放在车框里,结果出了事故,致使头部受伤,这是聊城高唐发生的一起令人惋惜的事故致伤案例。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6月19日22时10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高唐泉林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如意鑫居小区附近时,与刘某停放的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刘某嘴部受伤。
目前,高唐县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已大大提升,但仍有部分人虽然购买了头盔但却放在车筐里不戴,或者戴上头盔后不系带,在遇到交警时为了应付检查才匆匆规范戴好。
民警提示,不戴头盔或者不规范佩戴头盔都会在事故发生时无法受到足够保护,戴头盔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切切实实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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