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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点音频|学生嫖娼被实名公示,学校此举须考量

壹点音频|学生嫖娼被实名公示,学校此举须考量
2021年09月27日 15:09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9月23日,有关“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在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一事引发网友关注。据该校学生称,三名涉事学生被开除的处分决定书,还以实名的形式在学校公示。面对质疑,复旦大学回应称,处理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做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且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并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学校这种建立在“不尊重甚至随意牺牲、羞辱违法人员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基础上的警示、惩戒效果,不仅没有建设作用,反而会严重损害构建真正基于内在法治信仰的“全民守法”,以及基于“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的法治与德治结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在保护原则上,民法典规定企业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收集应取得明确同意,同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在保护范围上,不仅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悉数得到保护,而且“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也被包含在隐私范畴之内。显然,学校通过“放榜”的方式对嫖娼学生信息进行实名公示,实则是变相“示众”,这种做法是否恰当合法?答案无疑是完全否定的,学生嫖娼被开除,其个人信息也同样要受到法律保护。尽管学校认为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没有刊发在网络上,但在人人都拥有麦克锋、话语权的互联网时代,校内的信息还能仅停留在校内?诚如先贤所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学校对嫖娼学生进行“放榜”公示,目的是为了警示其他学生,但不加审慎地披露个人信息,无异于将涉事学生赤裸裸地“游街示众”,这不是一所教书育人大学应有的样子。到头来,“无正义的伪法治”往往跟“无法治的伪正义”形成闭路循环。“法者,治之端也。”学生嫖娼被实名“放榜”,学校此举不仅错在侵犯学生人权,而且错在它可能会侵蚀损害法治秩序深层次的权利基础。兹事体大,无疑不可不慎重对待。作者:谢晓刚编辑:朱文龙主播:胡泉后期剪辑:胡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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