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
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我市警方扫黑除恶成效
并号召市民积极举报
涉互联网黑恶犯罪、涉骗线索
最高奖励10万元!!!
2019年
市公安局荣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并在2019年省公安厅扫黑除恶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二。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共打掉恶势力以上团伙54个810人,其中涉黑组织4个,涉恶集团33个,涉恶团伙17个,打掉套路贷团伙62个492人,查扣冻结黑恶资产估值26.27亿元,联合税务部门责令补缴税款2120.1万元,共发放群众举报奖励金71人70.99万。
典 型 案 例 链 接
2019年7月,叶某在微信上向“闪电金融”公司业务员咨询贷款事宜,并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了身份证照片、手持身份证拍摄视频、五个频繁联络人通讯号码及详细信息甚至是苹果ID账号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
随后,叶某递交了3000元贷款申请,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7天,利息为20%。接下来,对方要求叶某在网络借款APP上进行贷款,并形成3600元电子借条,而叶某实际收到金额为2400元,“闪电金融”公司业务员称扣除的600元是第一期的利息,而借条上多开金额是防止叶某逾期不还钱。
几天之后,由于叶某没有按期还款,其便收到了催收人员的电话辱骂,叶某的朋友、家人也被用“呼死你”软件电话轰炸。不仅如此,催收人员还组建了一个聊天群,将叶某的家人、朋友、同事等人添加到该聊天群中,继续对叶某进行诋毁、辱骂,甚至使用PS软件将叶某的照片加入侮辱性元素,给叶某及其家人、朋友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同年7月,市公安局扫黑办通过线索摸排,发现了这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套路贷的网络放贷公司,随即指令集美公安分局扫黑办开展侦查。
由于互联网金融类案件犯罪行为均发生在网络空间,且大部分受害人有拖欠债务逾期不还的“过错行为”,导致不敢报案、不愿报案,使得案件发现难、搜证难。集美分局扫黑办经过2个月的深度研判、缜密侦查,逐步查清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
2019年9月17日,集美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果断冲击了位于集美区的厦门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当场抓获包括主犯刘某海(男,28岁,福建厦门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3人,缴获涉案电脑13台,手机29部。
经查,2018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海纠集陈某杰、陈某鸿等人以“闪电金融”名义进行放贷,并通过短信、彩信、微信拉群,发送侮辱谩骂文字、PS借款人色情低俗信息等方式威胁、恐吓借款人及关系人,进行暴力催收,涉案流水逾2000余万元。
2020 年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厦门警方将严厉打击利用借助我市通讯、金融发达的便利条件,实施“套路贷”、网络暴力、非法讨债、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实施“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严重影响我市网络和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动净化全市网络环境,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全 民 参 与
2020年,厦门警方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互联网黑恶犯罪行动,号召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坚决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对群众提供的线索,查证属实并从中打掉涉黑组织的,厦门警方将视情给予5万至10万元奖励;从中打掉涉恶团伙的,视情给予1万至5万元奖励。
警方承诺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厦门市公安局扫黑办关于
公开征集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下拉查看通告全文)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厦门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涉互联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犯罪。
一、举报内容
1.利用网络贷款,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2.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违法犯罪线索;
3.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违法犯罪线索;
4.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
5.利用网络实施“暴力传销”违法犯罪线索;
6.利用网络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违法犯罪线索;
7.利用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从中打掉涉黑组织的,视情给予5万至10万元奖励;从中打掉涉恶团伙的,视情给予1万至5万元奖励。
2.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1.报警电话:0592-110。
2.市公安局扫黑办电话:0592-2262190。
3.来信来访:厦门市公安局扫黑办(思明区谊爱路286号),邮政编码:361000。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犯罪,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0年3月24日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
让黑恶分子无处藏身
厦门广电集团广播中心i听厦门
编辑:谢文静
责编:林军、陈国胜
编审:张瑶、王亚男
厦门广电微信矩阵
- 昵称微信号昵称微信号
- 厦门广电xmgd2015i听厦门itingxm
- 移动电视
xmdstydds
厦门卫视xmstar2005
i听厦门版权所有,转载请联系我们!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