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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翔安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
行人翻越隔离带与小车碰撞
导致身亡的案例
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事发翔安南路霄垄村路段
翔安南路是双向六车道的城市快速路,道路中心设有绿化隔离带,该路段南侧是霄垄村村庄入口、商铺,北侧是耕地,南侧有部分路面在施工,施工所设围挡存在缺口。
事故发生不远处有人行横道
2019年9月15日中午
王某在农田耕作完
没有走人行横道
而是翻越道路中心隔离带横穿公路
想要通过围挡缺口返回住所
结果,与超速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到场勘查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轿车驾驶人和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调解,王某家属已从肇事车辆处获得赔偿款54万元以上。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王某家属将道路施工单位诉至法院索赔!
1
王某家属认为:事故路段的施工单位未充分做足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路段围挡处预留缺口,致使事故路段存在安全缺陷,并放任众多村民及其他不特定人群自由通行,进而引发本次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施工方认为:此处围栏缺口与受害人过马路没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未按人行道行走,是属于受害人自陷风险,施工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王某家属也已按王某自身承担过错的比例得到了赔偿,不应该再找无关联者要求赔偿。
3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在横过机动车道的时候,对于设置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应从人行横道通过,但其却选择跨越道路中心隔离设施横过道路,且未能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致本次事故发生进而抢救无效死亡,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工地现场预留缺口与事故的发生不能当然地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王某家属也无法举证证明施工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
最终,翔安法院驳回王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律师普法提醒请戳视频
视频: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
(通讯员: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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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微信编辑:王珉
责编:林军、陈国胜
编审: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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