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的阿刚(化名)想要个孩子
他决定通过代孕
延续家族“香火”
于是他寻找中介机构
远赴海外实施手术
令他失望的是
耗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
植入胚胎却失败了
当中介机构表示要终止合同时
阿刚起诉要求退款
近日
厦门思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并作出一审判决
代孕失败前后花37万
两次植入胚胎均未成功
2019年2月
阿刚找了代孕中介
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签了协议
由公司负责提供咨询服务
并协助前往海外
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若婴儿顺利出生
阿刚需支付服务费11.3万元
签完协议后
阿刚先行支付了7万元
阿刚说
当时公司工作人员宣称:捐卵代孕在格鲁吉亚是合法的,并已有成功案例。于是,他才同意该方案,向格鲁吉亚的代孕机构支付了42360美元(注: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87955.79元)。
2019年5月,阿刚和母亲前往格鲁吉亚,但取精后两次植入胚胎至代孕母体均未成功。至此,阿刚一共花费约37.6万元。后受疫情影响,代孕一事中断。2020年3月,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合同。阿刚无法接受,向法院起诉公司及其股东,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在法庭上
这家公司及其股东的代理律师
表示不同意退款
代理律师拒绝退款
理由有以下三项
一是公司已经为阿刚提供了翻译、居间、协调服务,阿刚支付的7万元服务费不应返还;
二是阿刚直接向格鲁吉亚代孕机构支付的款项,公司没有介入,不应该赔偿;
三是前往格鲁吉亚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是阿刚为履行合同产生的支出,不由公司承担。
法官判决
代孕违背我国公序良俗
中介服务属超范围经营
思明法院一审认为
某健康管理公司是
以产业化操作为特征的
商业型代孕中介机构
普法提醒
法条链接
依据原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是不合法的,普通的商事主体更不得从事代孕居间服务,这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及社会伦理,因此阿刚与该公司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法官解释:健康管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提供代孕居间服务,存在重大过错;阿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酌定双方的过错比例为70%和30%。在阿刚主张的退款中,其母亲陪同前往格鲁吉亚的交通费不属于必要支出,应予以扣除,阿刚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为366988.97元,双方按比例承担。
思明法院一审判决
该公司赔偿256892.28元
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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