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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人意外死亡,共饮人担责赔偿

饮酒人意外死亡,共饮人担责赔偿
2019年09月09日 01:58 新浪网 作者 养车指南

  朋友聚会时饮酒是常事,但如果有人因饮酒而死亡,共饮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饮酒后意外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3名被告因共同饮酒后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饮酒人意外死亡,共饮人担责赔偿

  2019年1月某日上午,被告董某电话邀请褚某(死者)到其家中吃饭喝酒,参加聚餐的还有被告李某、刘某,四人喝了几个小时啤酒。下午,褚某从被告董某家中离开。当晚,褚某(死者)摔倒在自家楼梯间致使脑部受伤,褚某妻子(原告)发现后将其送往金昌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褚某妻儿认为3名被告在同饮时未对褚某加以劝阻,且明知褚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却未将其送回家中,故诉至法院,要求3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1.6万余元。

  饮酒人意外死亡,共饮人担责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识到饮酒及酒后回家的危险性,共同就餐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其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故应对其酒后摔伤致死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董某,同饮者李某、刘某明知褚某喝酒后回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却未能有效地加以提醒和阻止,也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3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8%共计4.6万余元。

  饮酒人意外死亡,共饮人担责赔偿

  炎炎夏日,朋友们都喜欢在啤酒摊撸串畅饮,喝酒本身不违法,但因喝酒最终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同饮者就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类纠纷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饮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的;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饮酒人意外死亡,共饮人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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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提醒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聚会喝酒,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见好就收,不要过度酗酒,也不要强行劝酒、灌酒。如果有朋友喝醉了,一定要尽好安全护送义务,并提醒其家人做好照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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