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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公安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余万元

汉阴公安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余万元
2019年11月11日 18:39 新浪网 作者 呼叫在线

  

汉阴公安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余万元

  2019年10月10日,汉阴县劳动局将该县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交到汉阴县公安局,请求调查处理。接到移交案件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城关派出所查处。为快速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城关所立即安排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民警多方调查、核对账目,迅速固定相关证据,查清该公司因装修、营业等情况相继拖欠熊某等21人工资共计18余万元。民警随即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蒋某、蒋某军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和教育,责令其二人在11月1日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汉阴公安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余万元

  在法律震慑下,10月31日下午,蒋某、蒋某军二人将拖欠的18余万元农民工工资全部送到城关派出所,并在民警的见证和监督下将18余万工资全部发放到21名农民工手中。

  

汉阴公安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余万元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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