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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女子惨遭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安康一女子惨遭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2020年03月26日 16:18 新浪网 作者 呼叫在线

  

安康一女子惨遭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3月24日,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受理一起涉家暴申请人身保护案件,于当天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这是该院本年度至今发出的第1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丈夫李某(化名)婚后育有两子一女。近年来,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多次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3月18日晚9时许,李某酒后回家与曹某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执,将妻子曹某的手机摔坏,二人在争执中,致使曹某手指和嘴部受伤。随后,曹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立即制止了家庭暴力,并对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某于3月23日向瀛湖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出离婚诉讼。曹某向法庭提交了伤情照片和《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瀛湖法庭向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了询问笔录。

  瀛湖法庭经审查后认为,曹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3月24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曹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曹某及其亲属。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李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李某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限于夫妻矛盾,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受到暴力威胁都可以申请。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汉滨区人民法院 喻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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