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郑州经验”;探索建立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原则和动态调整机制;高标准建设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市政府近日发布《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表”“线路图”。
按照《方案》,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基准年为2022年,建设时限为2022年至2025年。将按照“1+2+3+4”的建设思路,建设一个高标准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源头管控和边生产边管控两类示范项目,探索水土“同管”“同防”“同治”三种防控模式,形成“预防+治理”“监管+评估”的精准治污体系,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郑州经验”。
到2025年,以重点监管单位为核心的在产企业监管体系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监管手段和智慧化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提出,针对郑州市化工、铝制品压延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占比较大、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纳入细则缺失等现状,探索建立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原则和动态调整机制。将郑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潜在高风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且土壤污染隐患较大的企业、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超标企业、环境保护督察或各类执法检查发现的实际排污企业等逐步纳入监管,实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应纳尽纳”和动态更新。
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梳理重点监管单位周边污染调查数据,初步研判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环境潜在影响,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围绕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建立监管对象全覆盖、调查环节全程序、监管手段多样化的调查质量管理制度,编制质量监督检查相关指南,督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全面落实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全面建立从业单位、人员和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在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实际需求,研究从业单位和人员评价制度,制定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办法。根据调查质量检查、报告评审结果、社会公众舆情等,开展从业单位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报告评审专家工作质量评估,建立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评价和选用机制。组织开展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专家技术培训。
着力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化监管能力。高标准建设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制定、点位设置、钻探采样、样品保存流转、实验室检测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保障调查全流程质量控制制度的落实,有力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报告质量和结果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