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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新规发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2020年11月27日 22:14 新浪网 作者 河池融媒

  11月26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河金管〔2020〕40号),支持既有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这一惠民政策将大大缓解业主们的筹资负担,进一步鼓励我市小区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方便出行。

  提取条件

  河池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所需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表、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以及验收合格意见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向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可通过联网查询到房屋信息的无需提供)。

  3. 个人身份证、与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一致的一类银行卡。

  4. 如加装电梯的小区物业或业主代表统一备案,同小区或楼栋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用提供上述第(一)项资料。

  提取时限和额度

   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取得验收合格意见证明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分摊部分的金额(即本梯号(单元)加装电梯总费用扣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房改房售房款和财政补贴资金后个人实际应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

  来源丨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覃娜 韦启财

  编辑丨杨念松

  值班编委丨谭丽娴

  监制 | 韦家珩 童永胜

  总监制 | 杨合

  河池日报社全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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