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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猎反被“捕”!最终食苦果

捕猎反被“捕”!最终食苦果
2024年01月16日 10:10 新浪网 作者 平安息县2011

  近年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已经深入人心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可是偏偏有些人

  为图一时之乐、口腹之欲

  肆意捕猎野生动物

  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最终自食苦果

  

  1月13日22时许,息县公安局关店派出所民辅警巡逻至辖区朱庄村河堤时,发现附近小树林里有灯光闪烁,便立即前去查看。发现几个身影快速钻出树林,进入附近小路上停放的一辆越野车,驾驶车辆掉头就跑,形迹十分可疑。见此情景,该所巡逻民辅警迅速追击,成功将该车辆截停,并将车内三人控制,当场在车内查获强光手电、夜视仪、弹弓等工具以及野鸡、斑鸠若干。

  

  面对铁证,涉嫌非法狩猎的刘某、温某、喻某如实供述出其三人在夜间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随后,该所将该案移交给县局森林警察大队调查处理。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息县公安提醒严禁非法狩猎无视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如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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