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陕AC4D93小型汽车
撤销机动车登记的公告
经查,现有陕AC4D93(原注册登记车号为陕A5U7X5)小型汽车因在登记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非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出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车牌号为陕AC4D93小型汽车的机动车登记予以撤销。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以下内容公告作废:
1、车辆识别代号为LSVMA5C68LN010727的陕AC4D93小型机动车号牌(生产序列标识编号为6121015085403的前号牌,生产序列标识编号为6161015073603的后号牌。)
2、编号为610013687792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3、证芯编号为6180020766887的机动车行驶证。
广大车主可通过西安交警订阅号查询公告,或通过车辆管理所对外服务电话029-8561282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3日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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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相里珑南 责编:王乐乐 编辑:史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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