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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建设将调整不可竞争费标准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不能“缩水”

合肥大建设将调整不可竞争费标准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不能“缩水”
2021年06月03日 14:36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据合肥晚报报道 近日,记者从建设部门获悉,合肥大建设将调整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特别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不能随便减少“缩水”,以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加快推动建筑质量和品质提高。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保障相关费用投入,合肥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调整全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

  自2021年6月1日起,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其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均应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2021年6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招标但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其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不作调整。

  以后,全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不区分“市区”和“非市区”,均按“市区”标准计取。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相应定额中。

  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并随招标文件公布,不能随意减少“缩水”。投标人应做出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措施项目的情况,予以记录和确认。工程竣工结算时,对施工单位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2021年6月1日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实际实施了附表中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相关措施项目可采用签证确认的方式按实结算。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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