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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6楼抛下瓷砖,检察机关:应以高空抛物罪定罪,但可以从宽处理

八旬老人6楼抛下瓷砖,检察机关:应以高空抛物罪定罪,但可以从宽处理
2021年06月15日 19:04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今年3月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新增了高空抛物罪

  近日

  颍州检察院受理了

  颍州区首例高空抛物案

  81岁的王某家住颍州区袁集镇,2020年12月2日,他来到阜城的弟弟家吃饭。弟弟家住阜合家园6楼,王某看到客厅阳台有装修后剩余的一些瓷砖碎片,便随手通过防盗窗将瓷砖碎片扔了出去。

  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些瓷砖正好砸中楼下的被害人,致对方的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头部创痕长3.2cm,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王某家人赔偿被害人1万元,王某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今年1月11日,王某被警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

  同日被取保候审

  3月15日

  公安机关向颍州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认为

  王某行为触犯了刑法

  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

  且案发时已年满75周岁

  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此外,王某认罪认罚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近日

  颍州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为何是高空抛物罪?

  本案案发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之前,故公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刑事立案。本案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正式实施。按照修正后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考虑到王某高空抛物的地点为小区绿化用地,王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够意识到自己从6楼阳台抛瓷砖碎片的行为会扰乱小区的公共秩序,仍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并致人轻微伤。在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王某的行为更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以高空抛物罪对其定罪是恰当的。

  为何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本案中,考虑到王某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时已年满75周岁,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应当对其减轻处罚。依据刑事诉讼法,可以从宽处理。故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摒弃不良习惯,提高法律意识

  此前,北京大妈闻某某在公交车上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谩骂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最终被行政拘留。6月10日,厦门市一位大妈在排队结账过程中,嫌婴儿车挡道碍事,将孩子的脚狠狠地掐了一下,导致脚皮脱落。随后,她被行政拘留。

  对于老年人违法犯罪问题

  记者有些想法

  想跟大家一起讨论讨论:

  上个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亿人。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重,老年人违法犯罪会成为新的社会问题。我认为,老年群体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有的老人素质欠缺,存在不良习惯,如插队占座、乱扔垃圾等,自己觉得很平常,实则破坏了社会文明,更有甚者涉嫌违法。如有些老年人觉得自己只是骂几句年轻人,在“教育”对方,却不知涉嫌寻衅滋事。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不执行拘留。这也让一些老人觉得年龄是“保护伞”。

  我认为,预防老年人犯罪首先要提高老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规范自己的行为;其次,老人还要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提高文明素养;再次,子女也应尽可能地多陪伴、提醒老人,潜移默化地灌输法律知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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