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男子拉女友一起敲诈勒索94家企业获刑

男子拉女友一起敲诈勒索94家企业获刑
2021年07月23日 09:18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极限用语将面临严厉的罚款处罚。有人因此却找到了“商机”,网上寻找违规的企业和厂家,实施敲诈。近日,马鞍山雨山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利用“广告法”实施的敲诈勒索案件。

  据了解,2018年2月左右,男子王某在南京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通过相关平台,以企业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由进行举报,迫使企业支付钱款。同年3月,王某决定通过上述方法牟利,将该想法及操作模式告知穆某某(系王某女友),穆某某表示同意并向王某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帮助王某办理了手机号码。

  后王某通过网络搜索企业网站广告,寻找企业网站广告中存在“最大”、“最高”、“最顶级”等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字眼,再通过相关平台,以穆某某名义对问题企业进行实名举报,被举报企业接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因畏惧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影响企业信誉等,便主动联系王某,王某随即向企业索要钱款,并承诺收到钱款后向对方邮寄撤诉函,相关企业被迫支付500元至8000元不等数额款项并转账至王某微信账户或穆某某银行账户,王某收到钱款后委托陈某(另案处理)向对方邮寄撤诉函。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王某伙同穆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向安徽某钢筋焊网有限公司、安徽省某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某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94家企业共计索要人民币232400元。王某、穆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敲诈勒索罪,穆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张剑)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敲诈勒索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