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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警方摧毁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于都警方摧毁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2021年07月28日 07:49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近日

  刑侦大队、葛坳派出所

  联合开展收网行动

  摧毁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抓获涉案成员4名

  6月以来

  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葛坳乡有多名手机超市经营人员

  利用开办手机卡等业务便利

  非法贩卖群众个人信息

  给下游黑灰产业人员牟利

  影响极其恶劣

  经综合研判、周密部署

  刑侦大队、葛坳派出所

  联合开展行动

  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刘某辉、刘某法、

  肖某(女)、刘某琴(女)等4人

  一网打尽抓获归案

  (网络图片)

  经查

  犯罪嫌疑人刘某辉等4人

  利用开办手机超市

  拥有某运营商工号的便利

  借群众前来办理手机卡、

  手机充值等业务时

  套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

  贩卖给下游黑灰产业人员

  用于注册各类网络虚拟账号

  从而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

  犯罪嫌疑人刘某辉等4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均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后果很严重!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

  可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薅羊毛”

  电信诈骗

  非法洗钱等

  各类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

  《刑法》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关于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于都警方郑重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市民在办理电信业务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运营商服务点,切勿为了贪图方便,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在平时,也要有意识的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更不要将验证码告诉他人。

  1填写个人信息要慎重

  不要在各类网上网下平台、商场随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避免被人泄露售卖。

  2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不要乱丢乱放,防止被人利用

  3各类票据

  妥善保管、处理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外卖单、火车票、飞机票、保险单、pos机小票等。

  4不贪小便宜

  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在网上或者街头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活动。

  5朋友圈

  不要在朋友圈暴露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单位地址、子女信息;不添加不明身份的好友。

  6手机信息

  不要随意扔弃或出售未经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手机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

  与许多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不强有直接关系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要方法

  对于涉及到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时

  一定要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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