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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被打伤 也可主张误工费

家庭主妇被打伤 也可主张误工费
2021年08月03日 07:27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在涉及到侵权的纠纷案件中,一些受伤的市民在主张损失时,会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为受伤而误工的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那么,作为家庭主妇没有工作的女性,在被侵权受伤后能否主张误工费呢?最近,芜湖法院的一案判决,给出了答案。

  被邻居打伤 家庭主妇主张误工费

  李霞(化名)是一名家庭主妇,她和男子王某某是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的邻居。2020年5月9日下午16时左右,双方因李霞装修房屋垃圾清理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用砖头将李霞头部砸伤。

  李霞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多处损伤,医院予以对症治疗。同月15日,李霞在伤口尚未拆线的情况下,自行办理出院手续。

  为治疗伤情,李霞支付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合计6913元。

  李霞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

  2020年6月17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某伤害李霞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80后”的李霞非常气愤,爱美的她因为此次冲突,头顶留下了一道疤痕,且疤痕周围毛发变得相对稀疏。为了讨一个说法,她将打人的王某某起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36747元,其中有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而在李霞主张的费用中,有一项费用是案件的焦点,李霞主张王某某赔偿其误工费7992元。

  一审二审均判决

  家庭主妇有误工费

  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因邻里矛盾使用暴力,用砖头砸伤李霞,侵犯了李霞的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李霞主张的误工费,一审法院认为,李霞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也无法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法院酌情按100元/日计算李霞的误工损失,李霞住院治疗6日,医嘱建议休息30日,对误工费予以支持3600元。

  对此,一审法院确认,王某某赔偿李霞各项经济损失11923元。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王某某认为不应该支付误工费。李霞则认为,一审判定的误工费少了一些。

  芜湖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李霞确是家庭主妇,对家庭主妇而言,虽然无收入,但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妇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失公平。因此,李霞的误工损失,应予支持。一审酌情按100元/日计算李霞的误工损失,符合本案实际,并无不当。

  近日,芜湖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家庭主妇误工费

  有多种计算方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王海波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当事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家庭主妇,虽然无固定工作,无收入,但她们所承担的家务对于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收入而言,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妇受到人身伤害,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必然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为由不予赔偿误工费,显失公平,所以也应当对其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符合公平的价值观。

  那么家庭主妇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误工费怎么计算呢?王海波称,根据现有判例,法院计算无工作家庭主妇的误工费有几种方式:可以参照家庭主妇之前从事工作的工资,可以参照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也可以参照居民服务、修理或其他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参照居民服务业的计算方式比较多,比如一名家庭主妇因为受伤无法做家务,那么法院可能就会考虑如果请一名家政从事家务需要的费用。”王海波说,不管怎么计算,没工作的家庭主妇主张误工费是没有问题的。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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