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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鱼塘溺水后死亡 鱼塘管理者被判赔偿23万余元

孩子在鱼塘溺水后死亡 鱼塘管理者被判赔偿23万余元
2021年09月27日 20:11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7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向珊珊)在鱼塘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孩子在鱼塘中溺水后死亡,孩子家人将鱼塘管理者告上法庭。最终,乐东法院判决鱼塘管理者赔偿235800元。

  2020年8月16日,唐某的儿子唐某某等人在韦某鱼塘内溺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唐某认为事故发生在韦某鱼塘内,且鱼塘管理者韦某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有效防护措施,故唐某将韦某诉至法庭。该案的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查看深入、全面地了解情况,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分析案件争议焦点、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情况。

  今年3月3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认定原告唐某作为其唐某某的监护人,对唐某某未尽到安全教育义务,疏于看管,让孩子脱离监管,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导致唐某某溺水身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被告韦某并未对鱼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韦某赔偿原告唐某235800元,驳回原告唐某其他诉讼请求。

  庭后,为使案件判决达到理想效果,乐东法院法官又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析理,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了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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