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芜湖检察消息 10月22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芜湖市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
今年10月6日下午1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下班回到家中,来到单元楼顶楼32楼晾晒被单,因看见几个篮子及花盆影响到她种菜,遂直接将两个篮子、一个花盆从顶楼扔下,险些砸中路过的行人。公安民警在调取小区监控视频,开展逐层逐户走访排查后,锁定孙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依法传唤其到案接受调查,孙某某到案后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孙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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