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泉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阳光公示 专户监管

泉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阳光公示 专户监管
2025年03月07日 15:06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泉州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和银行三方将签订《泉州市民办学校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对民办学校收取学生费用资金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实施风险预警。

  为维护家长和学生权益,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提醒家长们,要认准学校收费账户信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应直接存入学校收取学生费用的资金账户。请家长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收费账户,按学年(或学期)进行缴费,勿将费用存入其他账户,切勿一次性缴纳多年费用。同时,学校要落实阳光公示制度,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民办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森森)

  家长们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投诉受理电话:12315;市教育局:22060058。

  各县(市)区民办学校收费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鲤城区教育局0595-22398001;

  丰泽区教育局0595-22538728;

  洛江区教育局0595-22633296;

  泉港区教育局0595-87971058;

  石狮市教育局0595-83068869;

  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60283;

  南安市教育局0595-86367815;

  惠安县教育局0595-87378477;

  安溪县教育局0595-23225581;

  永春县教育局0595-23880180;

  德化县教育局0595-23512670;

  开发区教育局0595-28987868;

  台商区教育局0595-27557632。

  (泉州晚报)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来自于:北京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0条评论|0人参与网友评论
最热评论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5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