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1〕206号)等文件要求,屯溪区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
截止到2024年12月29日,我区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现全区核发牌证(皖09-0)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凡悬挂或使用“皖09-0”开头号牌且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车辆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
特此通告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转自/屯溪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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