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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这个“黑老大”,死刑!还有这些黑社会组织也判了

东营这个“黑老大”,死刑!还有这些黑社会组织也判了
2020年12月03日 20:00 新浪网 作者 黄三角早报-东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以来,东营两级法院积极适应疫情防控要求,扎实推进“案件清结”专项行动,2020年11月29日、30日,东营中院及东营市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广饶县法院依法对6起106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该6案黑恶势力均在一定区域内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财产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一、董其滨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营首起由中院一审的涉黑恶案件。

  东营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董其滨伙同被告人盛芳、尚树甲、杨振、李月美等人在所经营的KTV内提供营利性陪侍并组织卖淫。董其滨为保证卖淫活动顺利进行,自2012年纠集尚树甲、被告人李海龙等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报复举报群众等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董其滨开始对外放贷牟利,并先后纠集尚树甲、杨振及被告人郭文杰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派出所辖区、利津县盐窝镇、河口区孤岛镇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董其滨为首要分子,尚树甲、杨振、盛芳、郭文杰为重要成员,李月美、李海龙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组织卖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保险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8起,其他违法犯罪3起,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东营中院依法以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对董其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七万元;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对肖学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二、耿汝港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东营市垦利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耿汝港刑满释放后聚集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2012年起逐渐形成了以耿汝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成员固定,先后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欺压残害百姓;通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4313万余元,并用于组织生存发展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组织内违法犯罪20起,其他违法犯罪8起,导致3家汽车4S店停业,4名未成年人、2名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家企业、几十名群众被强迫交易,1家企业被敲诈勒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

  东营市垦利区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对耿汝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毕军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东营市河口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前后,被告人毕军纠集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东营市河口区辖区内实施盗窃原油、勒索他人财物、占场获利等违法犯罪行为。2008年5月29日晚,因赵某华未交纳“管理费”,毕军安排被告人张杰将赵某华之子赵某龙约至河口宾馆“谈判”,并纠集十余人持枪、刀、铁锨对赵某龙殴打、追砍,致赵某龙重伤,造成身体残疾。以该案为标志,逐渐形成了以毕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33起,组织成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各类犯罪活动8起、违法行为9起,在河口地区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东营市河口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对毕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违禁品、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四、聂士鹏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广饶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士朋自2015年开始,纠集被告人杨磊磊、刘海涛等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聂士朋为首要分子,以杨磊磊、刘海涛等人为重要成员,其他人员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采用威胁、滋扰、堵门、聚众造势等手段,在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马疃村及周边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4起,另实施组织外犯罪9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饶县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对聂士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五、李树田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广饶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树田自2000年开始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存在对借款人暴力殴打、威胁情况。后李树田之子被告人李建立参与进来,由李树田出面放贷,李建立负责向外转款和收款。2012年以来,李树田、李建立招揽多人专门从事非法催收高利贷业务,采用殴打、威胁、恐吓、非法拘禁、聚众滋扰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收高利贷,逐步形成了以李树田、李建立为组织者、领导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破坏生产经营等各类犯罪24起,其他犯罪2起,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在广饶县大王镇及周边区域影响恶劣。

  广饶县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对李树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责令返还或退赔被害人。

  六、魏国厂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利津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国厂为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1999年至2014年期间,在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河口区孤岛镇、东营区开设29处赌场并在赌场内抽水、放贷、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魏国厂为首要分子、成员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交叉结伙在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区实施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以及殴打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39起,其他犯罪8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利津县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对魏国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三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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