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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账户广西首批1091人被惩戒

买卖银行账户广西首批1091人被惩戒
2020年09月21日 11:00 新浪网 作者 支付圈

  今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发现,大量广西籍人员通过出售个人名下账户甚至组织他人开办出售银行账户牟利,这些银行账户最终流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大量“伪实名”银行账户为诈骗赃款的转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给公安机关追查侦办增加了难度。

  为铲除广西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近日,广西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布了首批1091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他们采取惩戒措施。

  据悉,被惩戒人员,在5年的惩戒期内,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这也意味着,5年内,他们不能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业务,不能在ATM机取现、转账,刷卡、扫码消费等。他们想办理取钱、存款、汇款、转账等业务,只能在银行网点柜台人工办理。

  惩戒期内,他们的所有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的资金交易,包括转账、收发红包、扫码支付、网上购物等均被暂停。而且,此次惩戒将影响到被惩戒人的征信信息。惩戒记录会体现在被惩戒人的征信报告中,对他们贷款、信用卡等申请产生影响。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还将这些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据统计,此批被惩戒人员名单中以男性为主,占87.2%,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48.7%,26~40岁的占43%。一些在校学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不法分子牟利,甚至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参与其中。这其中有195人存在多次、反复出售银行账户涉案情况,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今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非法买卖银行账户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8月底,共刑拘犯罪嫌疑人453名,缴获“伪实名”银行卡2.4万张、企业对公账户4000多套。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限个人实名使用,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请切勿贪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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