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将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并明确了财政补贴范围、补贴程序等。
《办法》表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悉,境外高端人才应符合《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标准。境外紧缺人才应符合《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标准,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政补贴每年办理一次,当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于次年7月1日~8月15日受理。
什么人能补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境外高端人才: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者、经广东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
境外紧缺人才: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金融保险、航空航运、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广州市重点产业或教育、卫生、专业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目录内境外人员。
必备条件:
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提供劳务,且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