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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帮机动车检测企业得名额,广东计量测试学会原秘书长获刑2年

收钱帮机动车检测企业得名额,广东计量测试学会原秘书长获刑2年
2020年04月01日 20:49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晚报金羊网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近期对广东省计量测试学会原秘书长梁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梁某受贿人民币70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梁某,男,1970年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文化程度大专,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科原主管。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梁某在被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聘任为广东省计量测试学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期间,利用上述职务的便利,帮助多个机动车检测企业获得了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试的名额,使得上述企业以更快的具备开业运营的必需条件,同时梁某推荐多个机动车检测企业向特定的机动车检测设备销售企业购买检测设备,继而以上述事由分多次收受了上述企业的经营者张某贿送的20万元、胡某贿送的15万元、童某贿送的8万元、伍某贿送的6万元、刘某贿送的1万元、殷某贿送的20万元,共计人民币70万元。

  2019年4月22日,梁某向江门市监察委员会退赃70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梁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案发后积极退赃,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有理,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编辑: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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