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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年01月18日 12:01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晚报金羊网

  为切实做好佛山市防御强对流天气灾害管理工作,避免、减轻强对流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佛山市气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佛山市实际,起草了《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拟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并于日前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在2022年2月11日前公众征求意见或建议。佛山市气象局在《规定》起草说明中表示,制定《规定》对加强佛山市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佛山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主要灾害性天气有雷雨大风与龙卷风、强降雨、台风、雷电、冰雹、高温、大雾、低温阴雨等,其中大风(龙卷风与雷雨大风)、强降雨和雷电等强对流天气造成伤亡人数最多,是本地区影响最大的、需要重点防御的灾害性天气。据不完全统计,过去15年(2006-2020年)因龙卷风和雷雨大风导致45人遇难、446人受伤,雷电导致8人死亡,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8.28亿元。制定《规定》是实施、补充、细化上位法的需要。

  《规定》主要包括完善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完善强对流天气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完善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传播管理,完善停课、停工机制,明确强对流天气发生时和结束后的处置措施,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在完善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责任体系方面,《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职责。其中,规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气象防灾工作,以解决镇(街道)没有气象主管机构的情况下落实气象防灾工作的难题。

  在完善强对流天气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方面,《规定》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强对流天气灾害信息共享机制,以满足各有关部门汇聚和应用灾害数据信息的需要,尽可能解决灾害监控盲区的问题。同时,还提出加强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育高端科研人才,建立健全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人才培训制度、人才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专家库,建立完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气象防灾救助技能培训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确定至少一名气象信息员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为气象信息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鼓励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设置气象信息员,鼓励具有一定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志愿者加入气象信息员队伍。

  责编 | 詹翔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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