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健身卡,公司停业了,消费者怎么办?3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宗涉及健身预付费典型案例给出参考:认定品牌混同经营下的共同责任,强化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信赖利益保护。
王某与金某公司签订健身服务协议,共支付5万元。后金某公司停止营业,王某尚余19700元健身课程费用未使用。金某公司与华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赵某,金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华某公司的品牌,并以华某公司直营会所的名义对外宣传,华某公司通过统一的品牌管理和运营支持对金某公司进行控制,包括使用统一印制的销售合同、参与例会及财务监管等。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两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法院认为,金某公司与华某公司虽为独立法人,但两公司在经营中存在高度控制与关联关系。金某公司在与王某签订、履行合同中均使用华某公司的品牌,消费者基于对该品牌的信赖而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其有充分理由相信两公司系混同经营。故判决金某公司、华某公司共同向王某返还剩余健身服务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穿透关联企业法人独立人格,认定品牌混同经营下的共同责任,有效遏制企业利用关联关系逃避债务。判决强化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信赖利益保护,警示市场主体不得滥用公司架构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健身、美容、教育等预付费行业规范经营敲响警钟。
文 | 记者 鄢敏 实习生 马欣然 胡雪洁 通讯员 张雅慧 陈诗媛 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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