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交警二大队16小时侦破了一起无证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2021年8月28日21时18分,交警二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白龙路某KTV门前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有人受伤”。接报后,大队立即派警前往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自行车乘客受伤严重,遂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民警现场调查: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小轿车,车上坐有两人,其中车主周某称自己就是驾驶人。但当民警现场询问群众和伤者后得知,肇事车上实际共有三名驾乘人员,事故发生后其中一名人员不知所踪。就在此时,一名男子李某来到现场,并称自己也是白色轿车上的乘客。
随即,民警依法将男子李某、周某及车上另一名乘客徐某进行控制并作进一步调查。为尽快确认肇事车辆驾驶人,民警通过走访并查看了大量监控,最终通过该车在加油站加油时的一段视频图像,确认三人均不是驾驶人。驾驶人另有其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三人最终交代真正的驾驶人是吴某,事故发生后,吴某因无证驾驶,担心受到更重的处罚便逃离了现场。原来,三人与吴某是朋友关系,事发前,吴某、周某和徐某准备去KTV唱歌。事故发生后,车主周某认为自己是车主且觉得事故后果可能不严重,便承认是自己开的车,企图瞒天过海替吴某“顶包”。而后来出现的男子李某,则是吴某找来凑数的。
为及时将肇事逃逸者吴某缉拿归案,民警通过电话与嫌疑人吴某进行联系,并通过其亲人和朋友对其进行劝说,最终在确凿的证据和法律的震慑之下,8月29日14时许,嫌疑人吴某主动到大队投案自首。经民警询问吴某对其无证驾车肇事致人重伤的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经过民警16小时的努力,该案件成功告破。遗憾的是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受伤的电动车乘车人因抢救无效于9月2日死亡。目前,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
有严厉的惩戒措施
法律补给站
1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
这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3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提醒
也许事发并非你本意
但肇事逃逸实乃故意
逃的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逃逸只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