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黄强:人教社与《著作权法》三十年

黄强:人教社与《著作权法》三十年
2020年09月08日 16:0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教育出版社微博

  30年前的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颁布,这一年也是中国版权协会的成立之年。为了纪念这个重要日子,9月7日下午,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来自版权界的80余位新老版权人齐聚一堂,共同回忆《著作权法》在立法、修法、执法与实施等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珍贵记忆。

  人教社党委书记、社长黄强发表主题演讲。

  人教社与《著作权法》三十年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出版行业乃至国家的影响是巨大且深远的,人教社的发展也与《著作权法》息息相关。《著作权法》实施后,人教社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在传统的业务职能部门已无法处理大量著作权业务的情形下,1996年率先在全国出版单位中成立了专门的、独立的版权部门,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人教社的版权工作已具备较高的专业化水准。

  下面就从人教社的两个身份说一说人教社与《著作权法》的三十年不解之缘。

  一、作为使用者,尊重《著作权法》,主动履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

  人教社的核心产品就是中小学教科书,中小学教科书在编写的过程中要大量使用他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等等。

  《著作权法》实施之前,编写教科书依据的是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1984年6月15日颁行,1985年1月1日实施,《条例》对教科书编写使用作品实施合理使用,不需要事先征得许可,不需要支付报酬。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人教社的教科书处于稳定持续使用期间,已经合理使用的作品变成了需要许可使用,尽管人教社从1992年起就开始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向文字作品权利人转付报酬,自1993年开始就委托音著协向音乐作品的权利人转付报酬,但还是发生了一些法律纠纷,造成了一些误解。

  在教材出版之前,取得全部选用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事实上是难以做到的,教材出版单位面临严重的版权困境。在此情形下,人教社与高教社等多家教材出版单位联合向国家版权局呼吁,对教科书使用作品实施法定许可,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自此,人教社和其他教材出版单位,可以将最适合教学使用的作品选入教科书,将大量优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通过教科书传播给读者,而不再受困于先许可后使用。

  人教社非常珍惜“法定许可”这个国家针对教科书编写的特殊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履行使用者的义务,除了上述从1992年起就开始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向文字作品权利人转付报酬,自1993年开始就委托音著协向音乐作品的权利人转付报酬,在2008年文著协成立之初,即主动与文著协签署协议,委托其转付文字作品的使用费,并与音著协再次签署了转付协议,2009年与刚刚运行不久的摄著协签署了使用费转付协议,同时与能够直接联系到的权利人签署许可使用协议并支付报酬。2013年9月2日《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人教社已主动与文著协、音著协、摄著协签约,支付相关使用费。很多出版单位,都是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实施后,才陆续支付的。以支付文字作品使用费为例,自1992年起至今,已连续支付了近三十年,从未间断。人教社在履行法定许可相关义务方面的努力也得到了权利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2009年,人教社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约

  2017年,人教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签约

  尽管我们非常努力,但由于作品使用情况的复杂性,有些方面还是有缺陷,我们也在通过制度设计,以及更为积极主动、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力求在尊重和落实《著作权法》方面有更大的提升。

  二、作为权利人,按照《著作权法》创作、管理、运营和维护著作权

  人教社作为我国最大的中小学教材研究、编写和出版机构,以及其他教育类图书的专业出版单位,在著作权创造、管理、运营与保护方面,一直在积极探索,不懈努力。人教社长期高度重视著作权工作,制定了多个著作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版权管理体系。

  人教社是人教版各级各类教科书的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代理人,在教科书编写过程中,外聘专家与社内编辑密切合作,守正创新,精益求精,将教科书编写出版作为使命去践行。

  作为人教版教科书和其他产品的著作权人,人教社高度重视著作权的合作与运营,授权他人编写出版人教版配套教辅资源,带动整个行业通过授权使用教科书。

  人教社还结合自身的特点,积极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版权输出的数量长期在全国单体社保持领先的地位。人教社也以其雄厚的教科书编写实力,积极向海外华语国家和地区提供教材编写服务。2005年,受托为新加坡小学生编写华文课程改革实验教材。2008年起,受托为澳门中小学生编写《品德与公民》和《历史》教材,受到了当地广大师生及教育界人士的广泛好评。

  人教社积极参与维权及反盗版工作,是“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的发起单位,并在2017年接过“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理事长单位的接力棒。通过积极配合版权、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工作,多次有效地查处了针对人教社和联盟单位出版物的“盗版”行为,其中包括一些大案要案。

  近十年来,人教社先后荣获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 “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奖”,连续荣获“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2017年人教社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就在刚刚过去的8月29日,人教社成为中国版权协会文字版权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单位,这体现了中国版权协会和多家发起单位对人教社的信任与支持。我们也将在《著作权法》的指导下,起到沟通、协调和合作的平台作用,为行业的发展尽更大的努力。

  我们知道,人教社作为我国500多家出版单位之一,在教育部的和中宣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就,多项业务走在行业前列,但我们从未放慢自己追求更好的脚步,包括更好地落实《著作权法》,成为行业执行《著作权法》的典范。

  感谢大家!

  设计:周   丹

  编辑:周   丹

  主编:吴海涛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