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4个方面的不文明丧葬、祭扫行为,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应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挽幛、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游丧。
禁止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山地、林草缘地带、风景区焚烧香火纸钱等丧葬、祭扫物品。
禁止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文明丧葬、祭扫行为。
来源:曲靖市创文办宣传组
编辑: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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