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4183号(政治法律类3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1-09 10:01:10
你界别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制度,通过制定《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多个指导性文件,努力从立案、审理、裁判和追责等多环节规范法官裁量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立案环节上,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重要部署,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在立案环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予以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于是否应将案件合并审理,需在实体审理中结合当事人答辩情况予以判定。
在审理环节上,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公开与释法说理工作,注重提升司法透明度,规范法官行使裁量权,近年来多次印发涉及裁判文书公开与释法说理的指导性文件,不断规范裁判文书公开和说理范围、方法、要求和程序。同时,多措并举健全完善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和释法说理的配套机制建设,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开展“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地方各级法院也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有效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法官释法说理能力。
在执行环节上,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执行法官裁判权的规范,进行重点规制。对于“随意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案外人财产”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等,从制度层面予以规制;对于“无故拖延执行时间”等问题,在制度上予以规范的同时,还通过动态管理、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予以治理。
在监督和追责环节上,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顶层设计,扎实开展法官惩戒各项工作。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着重对惩戒对象、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请审议、作出惩戒、申诉复核等工作程序进行明确。同时推动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机制,明确人民法院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法官惩戒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建立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及情况通报机制,共同形成监督合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严格落实审判执行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下指导监督职能,规范法官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你界别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