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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儿童节前开网课聊“法佑未成年人”

检察官儿童节前开网课聊“法佑未成年人”
2020年06月01日 06:56 新浪网 作者 南京晨报

   5月29日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检察院、教育局、团市委、律协等部门,邀请法律专家、检察官、人大代表及市人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走进第51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直播间,就“法治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话题,开设了一堂特殊的“网课”,与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建宁中学、南师附小等20余所中小学组织近万名学生在线观看,1.6万余名网友“围观”了这场网络直播。

   百余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

   未成年人基本都是在校学生。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及中小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等提出了具体建议,这份建议书在全国教育行业引起了强烈反响。

   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蒋希波在与网友互动中透露,为了这份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法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就是检察机关校园普法的一大特色品牌。

   “截至目前,全市有108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市、区两级检察院所有院领导全部担任此职,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引路人、贴心人和好伙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五老村小学名校联盟总校长成剑向网友透露,去年9月份开学之初,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接过中华中学徐飞校长的聘书,正式成为该校的“法治副校长”。

   假如我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

   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高发频发,成为公众关注焦点。“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网谈中,一名正在收看网络直播的中学生向检察员留言咨询。面对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晓帆现场给学生们当起了校外辅导员,给大家上了一堂简洁明了的法治“网课”。

   “校园欺凌不单纯只是‘熊孩子’之间的开玩笑,而是一种校园暴力!”韩晓帆告诉大家,如果你是一个被欺凌者,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在视频监控不到的地方,尽量与同学结伴而行;遇到欺凌时,视情况大声求助,并且及时向父母老师报告,必要时打110报警;平时也要注重加强防范,用文明的方式解决“野蛮事”。

   韩晓帆现场还忠告一些“熊孩子”,要学会善待他人,通过欺凌他人来寻开心,无法得到真正的友谊和尊重。如果继续以欺负同学为乐,那就是游走在犯罪的边缘,最终可能落入犯罪的深渊。他提醒“熊孩子”,要控制好自己的“小宇宙”,找到情绪发泄的正常出口。

   家里有个“熊孩子”,该如何管教

   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引导不当,有可能再次犯罪,成为“问题少年”。如何防止这些“熊孩子”犯事“二进宫”?网友“清风扬”的提问也正是很多父母一直担心的问题。对此,陈爱武教授给出了一个“锦囊妙计”。

   陈教授建议,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进一步向对涉案未成年人以及监护人进行交流谈心。一方面,以真情感动涉案未成年人,避免其自暴自弃;另一方面,协同家长给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一定的心理疏导及价值引导,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着手修订。“希望这两部法律经修订后尽快出台,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针对网友关注热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团市委书记吕璟提出了自己的期待。

   人大立法剑指“不合格家长”,30对父母被剥夺监护权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南京市共剥夺父母监护权案例30件。撤销监护权后由社区或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爱心家庭养育,较好地保障了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的利益。”网谈现场,国务院妇儿工委智库专家、省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晓霞说。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宋晓辉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督促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按时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认真审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

   她说,今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将通过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南京市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视察,全面了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切实推动形成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合力。

   通讯员 贾冬 肖日东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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