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一起企业劳动仲裁案,案件共经三次判决。
一男子在2020年5月入职北京某公司,任品牌总监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固定薪资标准为税前5万元,转正后加入绩效。而仅在入职试用3天后,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向该男子提出解雇。
当事人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提出仲裁。
首次劳动仲裁下,双方被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向其支付当月工资。
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较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矛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因此不支持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而公司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可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另行主张权利。
张某不服该判决结果,再次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申请被予以驳回。
据识微商情系统统计,2022年11月7日21点—8日16点间,相关话题的网络信息量超八千。从网络情绪来看,大多网友在客观讨论,话题下以占60%的中性表达为主。负面及正面另占32%、8%,有网友对事件提出“以挖代裁”的人事套路猜测,讨论重心逐渐向其偏移,批评该套路不正当性的声音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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