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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开庭 59名被告被索赔900余万

江苏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开庭 59名被告被索赔900余万
2019年10月18日 21:15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10月18日电 (记者姚雪青)今天上午,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在江苏靖江开庭审理。这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自2016年1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以来,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鳗鱼苗“全链条”打击的案件。

  近年来长江生态日趋恶化,酷渔滥捕是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最主要最直接的因素之一。位于长江下游的靖江,拥有50余公里长的江岸线。因人工繁殖培育技术存在瓶颈,素有“软黄金”之称的鳗鱼苗,成了非法交易的紧俏商品。

  2018年,靖江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举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53名。2018年上半年,丁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绝户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鱼苗。2018年1至4月,王某等19人明知道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隐蔽的方式,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等34人拘役或单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9人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相关被告人缴纳罚金合计242000元,退缴违法所得合计304727元。

  在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且刑事判决生效后,今年7月15日,泰州市检察院以王某等59人实施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行为,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南京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超过900余万元。除了已被刑事判决的被告之外,6名因情节轻微未被刑事处罚的违法参与者也在此次公益诉讼中一并列为被告。

  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收购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是否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责任,刑事判决中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可以在民事赔偿数额中予以抵扣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代理人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据悉,从去年开始,江苏法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所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积极探索建立以生态流域区域为基础,跨地级市集中管辖的“9+1”机制。“9”就是按照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分别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黄海湿地等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案件;“1”就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法庭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一审案件。

  部分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60余名来自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条线的检察官旁听了庭审,多家媒体进行了庭审直播,1700余万网友在线旁听庭审。

  (责编:孟二波、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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