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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跨国企业地区总部与功能性机构达258家

江苏跨国企业地区总部与功能性机构达258家
2019年10月21日 20:36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江苏频道

  江苏跨国企业地区总部与功能性机构达258家

  江苏省外资总部经济推进大会在南京召开

  人民网南京10月21日电(顾姝姝)21日,江苏省外资总部经济推进大会在南京召开,会上发布了《江苏外资总部经济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显示,截至目前,江苏共开展了十批次跨国企业地区总部与功能性机构认定,累计认定跨国企业地区总部与功能性机构258家。

  江苏在全国较早谋划推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早在2012年就出台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政策,认定了全省第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和完善外资总部经济鼓励政策。南京、苏州相继出台实施了外资总部发展配套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截至目前,江苏累计认定跨国企业地区总部与功能性机构 258 家,包括地区总部153家、功能性机构105家,其中46家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

  外资总部企业在江苏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溢出效应显著,发展能力稳步提升。据2018年外资统计年报显示,省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户均营业收入27亿元、户均纳税总额1.4亿元,均高于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平均水平。外资总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了全省外资规模质量和效益提升,推动了区域优势产业集聚,扩大了中高端就业,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为推动全省外资总部经济进一步发展,江苏将加强对总部经济的规划引导,结合苏南、苏中、苏北区域发展特点,适当调整总部认定标准,促进总部经济区域协同发展。此外,江苏还将推动外资总部集聚发展,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城市中央商务区等载体,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优势,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外资总部企业集聚区。为打造吸引外资总部企业的“强磁场”,江苏将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金融领域开放。

  会上,江苏省有关部门和苏州市介绍了服务总部企业发展的便利化政策举措。省外资总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全省外资总部企业和功能性机构代表约300人参加会议。 

  (责编:张妍、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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