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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股价操纵+立案调查,炒作天山生物的资金面临中秋劫

新型股价操纵+立案调查,炒作天山生物的资金面临中秋劫
2020年09月22日 15:10 新浪网 作者 公子豹x

  

  天山生物老妖回归,有人要来捉妖了。

  在新《证券法》施行、A股市场深度改革的背景下,本轮炒作资金所面临的惩罚,或许会超出游资惯有的认知程度,不排除有入刑的可能。

  天山老妖回归。在12个交易日里飙涨494.51%,“特停”多日后复牌,开盘封住跌停板,10点10分资金救场撬板,一番震荡出货后,尾盘重新封死跌停。

  这是个案,更是风向标。近日,证监会已对天山生物有关异常交易立案调查。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时报致电天山生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调查工作是由证监会牵头,调查主体是“异常交易行为”,而非公司本身,因此公司暂不做回应,也不便给出回应。

  之前的报道称,深交所正全面排查天山生物等公司的交易情况,发现有些交易可能涉嫌新型股价操纵行为

  可见,核查在升级。

  游资老师们,小心了!

  01

  天山生物何以成妖?

  借助创业板20%涨跌幅限制的新规则,大妖股天山生物,在12个交易日里股价飙涨494.51%。

  无疑,这是各路炒作资金借助新规则,打造的一个接力赚钱游戏,天山生物的基本面已经无足轻重,本质上沦为了一个博弈的筹码。

  据报道,深交所正全面排查天山生物等公司的交易情况,发现有些交易可能涉嫌新型股价操纵行为。

  从现有案例来看,单一的短线交易认定为股价操纵的情况较少,如果短线交易跟其他方式配合,比如虚假申报、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等,就可能涉及到股价操纵,大多数都是多种方式综合使用。

  据《证券日报》报道,记者从天山生物龙虎榜买方席位前五名中,也发现了知名游资的蛛丝马迹。券商分析师告诉记者,天山生物抬升股价需要的资金量小,股东中几乎没有机构,这基本满足了游资下手的条件。

  02

  新证券法如何捉妖?

  今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实施。这是资本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亦是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重要的护航船。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新《证券法》,其中有: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2019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剑指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对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六种“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量刑标准也进一步明晰。

  虚假申报首次被明文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同时,《解释》明确了虚假申报“情节严重”的认定,即:当日累计撤回申报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期货合约总申报量50%以上,且证券撤回申报额在1000万元以上、撤回申报的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解释》还有一项,是各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违法所得数额标准。经研究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本项将违法所得数额标准确定为一百万元

  这意味着,操纵市场违法所得超100万,是可能入刑的!

  9月21日晚间,证监会表示,近期天山生物等股票价格短期异常波动,市场高度关注,目前已对有关异常交易立案调查。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令人惊诧的是,今天居然还有资金撬板天山生物,不管是无奈自救还是火中取栗,都有些过于扎眼。这些资金方,在大数据追踪面前无所遁形。

  03

  注册制改革有重拳

  2018年,zjh网站转发了一条消息,其中提到:《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3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甲伙同唐某乙、唐某丙,不以成交为目的,对“华资实业”“京投银泰”“银基发展”等股票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在多个交易日内的撤回申报量分别达到当日该股票总申报量的50%以上,撤回申报金额超过1000万元。

  而在关联时间内,唐某甲、唐某乙控制账户组通过实施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580余万元。其中,唐某甲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2440万余元,唐某乙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140万余元。唐某丙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唐某甲的安排多次从事涉案股票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甲、唐某乙与唐某丙的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最终,上海一中院对唐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对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唐某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豹哥注意到,在注册制改革环境下,监管及市场层面都变得异常敏感,沸沸扬扬的上纬新材事件,引发了极大的舆论争议。无论是先发的“试验田”科创板,还是后发的“复制田”创业板,都需要一个稳定、韧性的环境来推进。

  或许,严厉监管的闸门,这一次会在创业板抓个典型?

  柚子老师们,且行且珍惜。

  个人观点,仅作参考,不作推荐。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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