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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住宅缺陷保险”,房地产终于也要有保修机制了?

成都试点“住宅缺陷保险”,房地产终于也要有保修机制了?
2020年01月15日 23:10 新浪网 作者 江瀚视野

  日前,由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思路,推广“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表示:

  成都试点“住宅缺陷保险”,房地产终于也要有保修机制了?

  1月14日成都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对当前住宅工程质量的保险制度进行了建立。此类政策对于促进住宅工程质量、降低房企工程项目损失、减少业主和房企的纠纷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1、国企项目试点

  此次政策规定,缺陷保险在国有企业投资的商品住宅试行。该表述有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根据2017年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有9个省市区进行了试点,所以目前成都的政策依然体现为试点的概念,从稳妥的角度看,会优先让国企项目进行试点。第二、对于积极落实质量缺陷保险的房企,其在信用评级、房屋建设和销售等方面将享受更大的优惠。

  2、防水工程有5年保险期

  此次政策对四种领域进行了保险规定,涉及地基基础、建筑主体结构、外墙装饰、防水工程、装修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在这些规定中,防水工程格外受业主关心,这也是这两年工程质量纠纷较多的内容。此次政策明确,对于此类防水工程项目,保险起点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两年后,期限为5年。换而言之,如果房屋竣工后两年内业主入住出现了漏水等问题,这不属于保险范围,需要房企、物业公司和业主自行解决。

  成都试点“住宅缺陷保险”,房地产终于也要有保修机制了?

  3、引入风险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监管具体工程项目,此次政策明确要引入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机构会定期检查评估工程质量问题。除了履行保险合同相关职责外,此次政策也明确对一些质量隐患问题,需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客观上这也有助于防范工程质量问题,同时也有助于房地产监管政策的调整。

  4、明确业主索赔机制

  此次政策明确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业主,即房屋的权属所有人。除了常规的保险模式外,若是出现房屋交付不及时、拖延好多年而导致保险合同失效的,这个时候对业主权益依然是有保障的。当业主入住后的5个月内,若是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依然是可以索赔的。当然在实际入住中可能也存在业主自己对房屋使用不到位的情况,那么对此类争议的解决,就需要委托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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