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
德州市高速公路
已公告的6处区间测速设备正式启用
已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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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将受到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将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将受到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十次事故九次快”
超速行驶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危险系数极高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抵达比快速到达更重要
请做一位有责任感的驾驶员
切勿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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