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12时许,高速交警嘉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G60沪昆高速公路往江西方向141公里附近海宁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追尾另一辆小轿车,而交警却认定追尾方无责,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事故现场。
发生时故的是两辆新能源汽车,两车均受损严重,追尾前车的高师傅告诉民警,自己当时行驶在第一车道,车速100码的样子,突然从自己右侧车道开过来一辆车子,连续变更车道,自己还没来得及打方向躲避已经追尾了。
被追尾的陈师傅见到交警也是很坦白,说自己变更车道想超车,但是没有注意到边上车到的轿车就发生了事故了。
交警根据事故双方的描述,并查看行车记录仪和公共视频画面,认定陈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变更车道时切忌要观察清楚边上的情况再变道,在多车道的高速公路上,一次只能变更一个车道。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