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身边事# 日前,沈阳一名女市民向二三里资讯反映,她生育后休产假,按照生育险的规定拿到了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也正常为她发放了工资。但是最近,她被用人单位告知,当年领到的生育津贴和工资,要返还一部分。
这名女士表示对此事有点疑惑,为何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全部拿到?用人单位依据的是什么文件和政策?
对此,二三里资讯向了解该项政策的权威人士进行了询问,沈阳市于2006年下发了沈劳社发33号文件,该文件中第二条规定“参保人员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据了解,2015年,有媒体对此事也进行过报道,社保部门援引该文件进行解答。因此,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取是有相应的文件依据的。
如果市民对此事有疑问可向沈阳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6856。
(二三里编辑 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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