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发布解读。据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马洪山介绍,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在2019年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迁济落户问题。
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马洪山
据悉,市公安局以最优服务、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人员提供多途径落户通道,均可根据迁移原因自愿选择,同时对应拓展了落户地址选择,让户改新政普惠广大来济居民群众。主要提供了六大落户途径。
第一,按人才途径落户
取消中专学历人员参保限制、技术技能职级限制,扩大了人才落户范围,主要包括:“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专长型人才。”上述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可自愿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二,按院校学生途径落户
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扩展院校在校学生在济落户范围。《实施细则》规定:“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
第三,按居住途径落户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原则,有效解决在济居住生活人员落户问题,主要包括两类情形落户:
一是“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
二是“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第四,按就业途径落户
与居住落户相承接,拓展了在济有合法稳定职业但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通道,按照“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原则,《实施细则》规定:“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