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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出土地出让新规:住宅用地原则上不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让

济南拟出土地出让新规:住宅用地原则上不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让
2021年03月03日 16:50 新浪网 作者 济南广播电视台

  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3月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商业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住宅用地原则上不搭配其他用途用地出让。

  住宅用地原则上不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让

  《意见》明确指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对功能实现、运营管理、建设条件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出让地块,可通过拟供应计划公示、预申请、招商信息发布等形式,提前公开入市信息。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让;确需搭配供应的,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请市政府批准。

  此外,位于城市重要特定地区(如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等)的项目,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城市设计,纳入规划条件。

  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商业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对于土地出让功能管理要求,《意见》明确商业用地由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结合区域功能、社会需求、土地用途等情况,提出休闲娱乐、大众零售、酒店旅馆等商业功能业态。出让合同中未经约定,商业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商业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应结合土地用途和项目情况,由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应达到的功能提出要求。

  基础教育设施由济南城发集团负责建设

  《意见》附件《济南市中心城区居住用地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程序》中规定,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出资建设的教育设施具备开工条件、资金到位后,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教育设施分级管理原则与济南城市发展集团签订教育设施建设移交协议,协议中明确资金拨付渠道、建成交付时间等要求。

  教育设施用地应先行供地或与关联地块同步供地。教育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无偿供应,产权归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各类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质检、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按照建设移交协议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建设。教育设施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市、区教育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验收接管并出具书面意见,教育设施无偿移交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办学使用。

  来源|济南网综合

  编辑|孔雪

  责编|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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