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公告
因被告何某未履行致歉义务
林俊杰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
已由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执行
公告显示,2021年8月,被告发布多条博文,内容涉及“据说吴某凡供出了林俊杰”“林俊杰品行存在不检点行为”“请求警方对林俊杰、潘玮柏进行吸毒检测,如果没问题,我方愿负法律责任”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发布的针对林俊杰的上述言论,诽谤意义明显,足以对林俊杰造成人格贬损,降低林俊杰的社会评价,依法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何某向林俊杰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上述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根据裁决书内容以及林俊杰申请,惠山区人民法院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执行。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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