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
根据《方案》,
从2019年1月1日起:
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由642元/人·月提高到684元/人·月;
9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
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20元/人·年。
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从即日起,相关部门将对低保户和特困人员补发2019年全年提标增加的金额。
据介绍
新的保障标准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因为哈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都是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就是说2019年的标准要按照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9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680元/人·年,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940元/人·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232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
此次提标中,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全护理人员供养标准增幅最大,由5892元/人·年提高到7592元/人·年,增幅达28%。
哈市逐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1997年的100元/人·月提高到2019年的68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06年的683元/人·年提高到2019年的4020元/人·年。
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市城乡困难群众25.34万人。
来源:东北网综合新晚报
编辑:王俊芳
责编: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