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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古港的海丝印记

千年古港的海丝印记
2024年04月28日 08:45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水运报

   如今,站在沸腾的南沙港区,看着码头在先进的数据中心指挥下货如轮转、繁忙有序的景象时,是否会好奇千年以前巨舶往来、万商云集的广州港是如何进行外贸管理的?

   然而,历史上的“海上丝绸之路”早就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贸易管理规则。作为海丝重地的广州,在其中不断探索、贡献良多,这也是广州这个中国历史上最早发展起来的海外贸易大港得以持续繁荣两千多年的原因之一。

   秦汉时期形成对外贸易雏形

   先秦时期,广州地区被称为“南越”“百越”,通过各类史籍了解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沿海先民们已有船舶在海上航行,并且与东南亚国家有外交活动与贸易往来。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此时的“海贸”是较为原始、朴素的。

   汉朝是“海上丝绸之路”兴起和形成的重要时期,在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中有这样的记载:“汉置左右侯官,在县南七里,积货物于此,备其所求,与交易有利。”史学界认为,“左右侯官”就是当时汉朝设置在徐闻的管理海外贸易的官员,可以看出朝廷已经加强对海贸的管理,这也可视为中国早期管理对外贸易制度的雏形。

   三国时期,孙权实行“分交州置广州”,任命吕岱为第一任广州刺史。从此,番禺正式定名为广州。这一时期,中原战乱,广州等地吸引了大量北方南迁的百姓,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也促进扩大了东南亚海上贸易,拉开了以广州为起点的海上丝绸之路的序幕。

   据《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史》的记载,从孙权到南朝的三百多年里,各朝都主张发展海外贸易,比较灵活且开放,“对外国商人来广州贸易,在抽取实物税之后,准许外商在广州口岸自由贸易。”隋唐时期,由于西域战火不断,陆上丝绸之路被战争所阻断,使海上丝绸之路更加兴盛。但唐代以前,中国的海外贸易都是由地处海上交通要冲的沿海地方政府管理。南海诸国来中国贸易,主要由交、广等州掌管,既没有专门固定的管理机构,也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

   唐代广州首设市舶使

   到了唐代,其对外交往之频繁,外交空间开拓之广阔,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景象。开元、天宝年间,与唐王朝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多达七十多个。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当时“广州通海夷道”贯穿南海、印度洋、波斯湾和东非海岸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长约1.4万公里,是8—9世纪世界上最长的远洋航线。

   海上贸易的发展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日益加深,它不仅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催生了先进的管理制度。《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史》介绍说,唐代不仅礼遇来使,允许外国商民在唐贸易定居,资助外国留学生学习中华文化,而且容纳外国有才之士参加科举或在朝为官。建立起“专职或相关涉外职能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外交、外贸管理体系”。有外交专职机构鸿胪寺和隶属于礼部的尚书省主客司,地方上的外交、外贸管理职能主要落实在节镇(道)和互市监。还专门制定了若干涉外法令、规则,如放宽对海商遗产继承的限制,给外商发放专门“过所”(通行证)等,使外贸领域管理趋于规范化。

   为了加强对广州海外贸易的监督和管理,唐朝在广州开创性地首设专门管理海路贸易的使职“市舶使”,成立了管理机构“市舶使院”,代表朝廷掌管南海诸国的邦交和贸易事务。“市舶”就是今天所说的商船,“市舶使”是管理外国来华商船以及相应的船货贸易的官职,这个词最早见于《旧唐书》,是中国外贸史上第一个专门的管理官职。

   “市舶使”主要职责是征收“舶脚”“收市”“阅货”和“籍其名物”等,即向前来贸易的船舶征税,代表宫廷采购一定数量的舶来品,管理商人进贡的物品,对船、货、人执行监管,与近代以来海关监管、征税、缉私等职能接近。“市舶使”虽然设置于广州,但其职能范围却超出了地方区域体系,直接代表国家对外开展贸易活动,可以说是中国现代海关的雏形,同时也对后来广州外贸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由于唐代广州的市舶收入是一笔庞大的资金,“上足以备府库之用,下足以赡江淮之求”,所以担此职位的官员地位显赫,责权也非常重。在广州海事博物馆,可以看到74位唐宋时期的广州市舶使名录,排在名单第一位的是唐开元二年任职的周庆立。早期广州的市舶使是由岭南的地方官兼任,即“唐始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但到了唐朝中后期,为了加强对市舶收入的控制,更多的是改派内廷宦官太监担任广州市舶使。

   市舶使强化广州丝路

   广州市舶使和市舶使院的设立,是唐代在对外交往和海外贸易事务上初步建立起国家垂直领导、集中管理的全新外贸管理体制,既强化了中央对岭南的控制,开拓了财源,也为后世提供了一套可借鉴的外经贸管理机构和制度。那么,唐政府为什么会将创新外贸管理制度的实践之地落在广州,并将地方实践形成“大唐方案”呢?

   史学家认为,这主要是广州在海上交通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广州地处南海之滨、珠江河畔,海运、河运条件优越,一直是中国主要的对外贸易港口。随着对外贸易的大发展,唐代的广州更拥有“广州通海夷道”,所涉航线空前延伸,对外贸易范围超过任何一个朝代,是“海上丝绸之路”上的东方大港。

   同时,广州的港务建设在当时也相当完备。当时广州的港口已有内外港之分,外港主要有今香港新界青山湾的屯门港和黄埔庙头村的扶胥港;内港码头主要有今中山六路一带的光塔码头、流花湖公园附近的兰湖码头等。光塔码头附近还兴建了蕃坊,方便外商居住生活。

   经海路而来的外舶,常以广州作为第一个登陆点和补给港。据说,当时聚居广州的外国人达12万之众,港区“环宝山积,珍货辐辏”,每年来广州参加贸易活动的有上80万人次。

   《旧唐书》记载,仅大历五年抵广州港的商船即达4000余艘,当时的对外贸易中心实际上已经南移到岭南的广州。

   广州港的对外贸易之所以获得如此良好的发展,除了唐代是当时的世界经济大国之外,与唐朝在广州对外经济关系方面执行开放包容政策、鼓励外商和本国商人开展海外贸易密不可分。

   市舶使(院)的建立,标志着对外贸易以市舶为主的时代的开始,广州确立起全国对外贸易中心的位置,也强化了广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东方首港的地位。

   宋代颁布我国首部外贸法

   北宋政府十分重视海上贸易,造船技术不断提高,指南针开始应用于航海导航,这些都有力促进了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广州成了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最主要门户、世界最大的港口之一,与广州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发展到130多个。

   唐代的市舶使制度已不适应北宋广州外贸急剧发展的形势。因此,开宝四年6月,北宋政府在广州设置了全国第一个市舶司,“以知州为使通判为判官及转运使掌其事”,即以当地行政长官知州兼任市舶使。市舶司除市舶使外,还设有市舶监官及若干吏员,下辖有市舶务、市舶库和来远驿等机构。

   宋代不仅市舶机构较唐代有所发展,而且其职能亦更趋完善。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宋代市舶司的主要职能包括“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徕远人,通远物”。也就是掌管出海贸易的办理、外舶进来以后的征税及接待外国使节、商人,招徕外舶、外商等。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宋朝一方面严格监管,规定了“抽解”(收税)和“博买”(官买)制度,另一方面又“徕远人,通远物”以积极的态度推动海外贸易的发展。

   据《岭外代答》等书的介绍,宋代广州还专门设立了市舶亭,以供市舶下泊检查之用。按规例,海舶初来有阅货之宴,临别有饯行之宴。因此,在市舶亭旁边建有海山楼,用以设宴招待外商。

   市舶司是宋代主管海外贸易的专职机构,被史学界称为近代海关的前身。与唐代相比,宋代的广州市舶贸易在管理层面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其中最重要的是宋元丰三年颁布的《元丰广州市舶条》,它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外贸法规,也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最早成文的海贸法。

   该条例全文今已佚,但从散于各处的资料文献中仍可梳理出其主要内容。它规定:只有广州、明州(今宁波)、杭州能放行外贸商船;所有前往东南亚及其以西地区(南蕃)的商船均由广州市舶司放行;外贸商船返回时,必须先到原放行市舶司纳税贸易;各市舶司负责管理各贸易区域内的外国朝贡船舶、贡使及其活动;两广沿海前往海南岛的船只必须向广州市舶司申领出海凭证……

   虽然该条例冠以“广州”二字,但《元丰广州市舶条》不局限于广州一地执行,而是通用于全国的法规。它规定约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均由广州市舶司掌管,甚至远在福建的泉州在未设市舶司之前,也属广州市舶司管辖,而且舶货中经济价值最高的香药、犀牙等都属于广州市舶司的经营范围。从宋代设置市舶司的情况来看,广州是当时举足轻重的港口,宋朝加强外贸管理的主要工具就是广州市舶司。《元丰广州市舶条》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古代外贸管理制度的新发展。

   广州是最早设市舶司的港口,1102年开始,宋徽宗将市舶司陆续推行至杭州、明州(今宁波)、密州(今山东胶县)、秀州(今上海松江)等地,使市舶司制度成为常态。确立了由朝廷直接派遣专职官员主管市舶司,市舶司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中央直属机构。北宋时期,广州、杭州、明州虽然并称三司,但广州是南海贸易最主要的港口。泉州市舶司设立于北宋末的1087年,比广州晚了整整 116年。因此,在北宋时期,广南、福建、两浙三路市舶司一直是“三方唯广最盛”的格局。

   唐代市舶使之设,首开了我国市舶制度之先河,而宋代市舶司的出现,则标志着我国市舶制度已进入健全和完善的阶段。

   元代市舶制度得以延续

   元朝时期的广州,受战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海外贸易为泉州所超,但广州依旧为世界最大的港口城市之一。

   与唐、宋相比,元朝海外贸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贸易形式更为多样化,除了以往的官方贸易和朝贡贸易之外,还出现了大量的私人贸易。

   因此,元朝制定了比前朝更为完备的市舶法律法规,其中《市舶处分则例》为典范,该法在延祐元年补充修改为《市舶法则》。

   《市舶则法》中有许多条款对私人海上对外贸易进行规范,进而从法律上肯定了私人在海外贸易中的合法地位。元朝的市舶司制度沿袭宋制,作为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专门机构,元初设置了市舶提举司。最多时全国有七个,但受政策影响兴废无常,最终只留存了泉州、庆元(今宁波)、广州三处。

   据《元史》记载,元朝所有海外贸易的货物必须进行“抽分”。进口税、出口税、舶税、转口税等,构成了元朝完善的市舶税收体系。同时,开始出现作为第三方公证的保舶牙人,是我国早期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萌芽形态。

   积极主动的海外贸易管理制度带来了繁荣的中外交流,使工业文明与海洋文明紧密相连,元朝时与广州通商的国家、地区达到145个。

   明朝广州市舶制度独一无二

   明代既要执行“海禁”政策又要保持与海外诸国的正常政治、经济联系,“朝贡贸易”是当时海外贸易合法存在的形式,而市舶司就是实施朝贡贸易的主要机构。当时传统的对外贸易港口大部分处于关闭状态,唯有市舶司所在的广州、泉州和宁波三大港口,仍保持对外开放,但也常有罢革现象。只有广州市舶司保持了相对的稳定,其管理的对外贸易范围最广,也最为繁荣兴盛。因此,在明代海外贸易中,广州市舶司独占突出地位。

   据《明史》记载,1370年,明政府在今北京南路和东横街交界处建起了广东市舶司。4年之后,因朱元璋实行“海禁”,它与福建、浙江的市舶司同时废止。1403年,明政府复置广东市舶提举司,按旧制设提举、副提举,同时,“命内臣齐喜提督广东市舶”。

   此后直到1614年,先后有几十位京城太监出掌市舶监督大权。明政府还在广州设“怀远驿”(今西关十八甫路附近),为广东市舶提举司的下属机构,其规模之大、存续之久、接纳外国使节之多,堪称当时广州接待的“国宾馆”。

   1523年,泉州、宁波两市舶司遭到罢撤,独留广州一处管理海外贸易。此后,广州成为全国对外贸易的唯一口岸,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明朝后期欧美航线的拓展,更改变了传统的印度洋航路格局,进一步扩展了广州中外商贸交流的范围与对象,为清代海贸发展巅峰的到来奠定了基础。

   广州市舶制度始于唐代,至1685年粤海关建立后才结束其使命,管理港口及组织发展海外贸易近千年。《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史》认为,“广州市舶机构经历无数风雨,几次险些被撤并,却都化险为夷,不但在宋代是个奇迹,在整个市舶司历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现象。”

   本版文图由广州港集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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