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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

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
2024年04月29日 08:52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水运报

   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龑)4月26日,国务院公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简称《规定》),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6条,其所称国际邮轮,指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邮轮。

   《规定》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并要求加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工作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服务保障。

   《规定》要求,畅通物资供应补给。船舶供油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税油供应业务,提升保障供应能力,为靠港补给的国际邮轮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国际邮轮经营者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完善岸电供受电设施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确保靠港补给的国际邮轮依照有关规定安全规范使用岸电;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供应国际邮轮运营所需的食品、日常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应急救援物资、船舶备件等物资,提供相关服务。

   《规定》还明确了通关便利化措施。境内物资供应国际邮轮的,可以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或者作为进出境运输工具物料出口,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所需物资,可以依照海关有关规定集中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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