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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天津就失业登记管理有新规!还有招聘!家门口,待遇好!

通知 | 天津就失业登记管理有新规!还有招聘!家门口,待遇好!
2020年06月07日 10:45 新浪网 作者 天津经济广播

  为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精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退工备案、失业登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中提出,对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单位就业方式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按灵活就业方式办理就业登记。

  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应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办理就业登记。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订劳动合同,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就业登记和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办理;

  2.到市、区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进行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为招用未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三)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填写《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登记表》,可到任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下同)进行就业登记,也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一并办理。

  (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单位就业方式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按灵活就业方式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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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退工备案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到全市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二)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后15日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凭证交予劳动者,并书面告知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事宜。

  (三)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办理退工备案,由新用人单位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直接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死亡或终止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信息应及时予以注销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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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失业登记

  (一)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的;

  4.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的;

  5.从各类单位辞职的;

  6.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的;

  7.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的;

  8.承包土地被征用的;

  9.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10.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11.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12.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对本人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1.登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填报《失业人员登记表》(附件6)。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三)失业登记受理机构通过比对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就业登记信息,以及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信息,或采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核实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失业状况,并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

  (四)失业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登记失业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失业状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本人(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1.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区人社部门指导街(乡镇)、社区(村)等基层服务平台做好登记失业人员日常服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通过信息比对或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了解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登记失业人员主动报告求职经历和就业状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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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备案和用人单位裁员报告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续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自续订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向坐落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报告;超过50人的,区人社部门收到报告后向市人社部门报告。

  五、关于《就业创业证》管理

  (一)劳动者首次办理就失业登记时,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作为记载劳动者就失业状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凭证。《就业创业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者凭《就业创业证》编号在本市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者确需纸质证书的,可到任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也可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

  (三)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失业的,《就业创业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四)《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到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发放、换发和补发《就业创业证》均不收取费用。

  (五)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办理就失业事项时,可同时申请换发《就业创业证》。

  招聘!家门口,待遇好!

  六月

  阳光明媚的夏天来啦!

  随着温度逐渐升高

  找工作的热情

  是不是也越来越高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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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

  广播君给大家带来了教育系列招聘

  有需要的小伙伴

  快点冲!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为加强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师资队伍的需求,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自2020年6月5日起,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fcxjs.tj.gov.cn)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gfxy.com.cn)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相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总体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报考人员需在198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公开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s://qzpta0.chinasyks.org.cn:18443//wb_tianjinrs/WebRegister/index.aspx

         报名时间:6月16日8:00至6月20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6月16日8:00至6月2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6月16日8:00至6月22日16:00

         笔试报名费:45元/科,共计90元/人。

         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核减岗位报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3人,取消岗位的报考计划。

         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负责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将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二)笔试

         笔试试卷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命制。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闭卷考试方式。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gfxy.com.cn)。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以下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携原件备查);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2020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院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并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gfxy.com.cn)上公布。

         (三)面试

         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面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面试题本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印制。考生的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音像资料留存至试用期结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及试讲两个部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面试考官由学院相关人员、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行业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总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占40%、试讲占60%比例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后)×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  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公开招聘成绩在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并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gfxy.com.cn)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因身体情况特殊,未能按照招聘程序时限完成体检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延缓期限。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组应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学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根据需要,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四、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办理招聘事项时,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不应加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实行回避。

         招聘咨询电话:022-63303803

         监督电话:022-63303800、022-28468096。附件:《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下载地址:http://dwz.date/aVY4)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为加强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师资队伍的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12个,共计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公告发布及岗位

  自2020年6月5日起,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fcxjs.tj.gov.cn)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gfxy.com.cn)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附件1)。

  二、招聘相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二)总体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附件1)。

  具体招聘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16日后出生);

  2.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2020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公开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时间:6月16日8:00至6月20日16:00。应聘者需将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gfxy_gkzp@163.com):

  1.《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字扫描版;

  2.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和毕业证明材料(包括学号、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学位、学分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情况)。

  现阶段在职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对于在职应聘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院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3.近五年反映本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业绩及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

  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聘书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上述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由负责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计划表中的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在报名后48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进行回复。对未通过初审者,因工作量较大,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gfxy.com.cn)公布,并在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资格复审、考核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gfxy.com.cn)。

  (三)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及试讲两个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考核考官由学院相关人员、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行业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考核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占40%、试讲占60%比例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gfxy.com.cn)上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若报名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因身体情况特殊,未能按照招聘程序时限完成体检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延缓期限。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组应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学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根据需要,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四、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办理招聘事项时,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不应加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实行回避。

  招聘咨询电话:022-63303803

  监督电话:022-63303800、022-28468096

  (附件1、附件2下载地址:http://dwz.date/aVY6)

  南开区教育系统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南开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20年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4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6.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20年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2020年6月5日9:00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nk.gov.cn/RLSBJ1783)、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网(http://www.tjnk.gov.cn/JYJ181/)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9:00开始至2020年6月20日16:30结束。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6月16日9:00开始至2020年6月21日16:30结束。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0日9:00-11:30、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6月23日9:00至16:00。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0年7月2日9:00至2020年7月4日9: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考试科目见《2020年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笔试含有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的,专业知识占比80%,主要考察所任工作岗位领域的基本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占比20%,主要考察教育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

  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0年7月4日  9:00—11:30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7月14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笔试具体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及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同时,群发短信至考生手机。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告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则需携带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业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非2020届毕业生需携带由现工作单位或存档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空白“三方协议”等其它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尚在报考过程中的,须提供已通过科目的证明,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

  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具体参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7.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请务必准时到场,迟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小学心理辅导教师、会计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其他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模拟授课(含板书设计)。音、体、美及幼教全科教师面试含专业技能展示,音乐及学前教育学科要结合教材歌曲进行完整的自弹自唱,面试现场提供电子琴;美术学科包含命题绘画(速写),时间为5分钟之内,画具、材料由主考方提供;体育学科包含专业技能展示,展示现场不提供任何器材,展示内容仅限体育类,场地有限。参加面试考生不得自带任何乐器、器材等物品。      4.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区教育局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信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取得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详见招聘计划),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http://www.tjnk.gov.cn/JYJ18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教育局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南开区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受聘人员,应于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根据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2020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3(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30,对于笔试面试内容范围方向等问题一概不作答复)      监督电话:022-27459975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电话:022-280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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