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
责任重于山
车库
本是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的便利空间
有些人却将其改造成住宿用地出租给他人
为了解决煮饭烧菜的问题
狭小的空间
往往随意放置钢瓶、煤气灶具……
这些情况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尽管一再强调
昆山相关部门也进行过多次整改
可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整改的风头稍缓,车库违规住人、开店的现象
就又冒出了头
对此,网友们头疼不已
↓
@金盗558:白墅小区5#楼车库住人,前段时间整治了,现在又有人住进来,而且素质极低,为什么没人管管呢?这边车库那么小,还可以住人?安全?
@时光搁浅:各位,好多新闻都是居民楼车库住人烧饭煮饭引发的火灾,难道你们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吗?我看了好多小区,车库都住人,而且还烧菜煮饭,如果发生bz怎么办?你们有没有考虑到后果?为了安全起见,建议车库禁止住人!!
@自知则知之做:昆山枫景苑A区13号楼4单元车库开铝合金加工噪音扰民。
……
车库开店噪音严重扰民
车库住人隐患重重
醒醒吧各位!
没有出事是侥幸的,等真的出事了
一切都晚了!
而且,你们真以为车库违规住人、开店的情况
查过就不会再查了吗?
昆山这已经再次行动起来了
断电、床铺搬离…
严查7391间!昆山这重拳出击
昆山陆家镇的邵村社区共有车库7391间,邵村社区先后开展专项排查31次,累计取缔经营小超市、食品加工、理发店、麻将馆等49家,整治车库出租住人1640间。
9月19日,社区网格长对56间违规出租住人的车库张贴《限期搬离通知书》,其中已有29间自行搬离。
9月27日,邵村社区组织网格长、物业公司,联合镇331专班等对辖区6个小区27间有出租违规现象的车库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对13间车库进行断电,14间车库搬离床铺,2间存放大量电瓶车的车库进行查封并暂扣9辆电瓶车,钢瓶收缴1只。对16间自住车库的防盗窗进行拆除。
除了打通车库生命通道,社区还对独居车库老人配备消防四小件以及安装喷淋,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墙。
目前,邵村社区对辖区7391间车库排查全覆盖,完成全部信息在册,实行“一库一档”规范化管理。
重拳出击
7391间车库一间间查过来
信息全部登记在册,一库一档
谁还能逃得掉?
一个社区的车库管理方式都如此严谨
更何况“331”整治是昆山的一项重点工作
又岂会走马观花!
昆山一直在行动!
大家来昆山打拼
无非就是想多赚点钱,生活上能省则省
这些,其实我们都能理解
可即便如此,也不能置生命安全不顾啊
想想看
整天睡在一个“不定时炸弹”边上
得有多吓人!
kb君再次郑重提醒大家
▼
1
车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
车库住人、开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有的人将车库改造成住房后,租住户私拉乱接水电、私改线路,使用煤气罐,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3
车库住人、开店对附近居民有严重干扰
车库住人或者改成商铺,对附近居民会有很大影响:有的将车库改造成麻将馆,天天晚上打麻将到凌晨;有的将车库改造成饭店,油烟直接从车库后面排出,污染空气,影响楼上住户。
你家小区
还有车库住人、开店的现象吗?
请一定要及时举报!
这不,去年底昆山陆家镇就发布消息
如实举报有奖励拿
能获得最低30元,最高100元的话费奖励
举报范围
结合全镇“331”专项行动工作实际,着力对出租房(群租房)领域、住宅小区车库、“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有奖举报。
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对举报的车库出租住人、经营开店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元电话费奖励。
(二)对举报的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元电话费奖励。
(三)对举报的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和车库处所经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实后破获相关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电话费奖励。
(奖励费用由陆家镇“33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根据核查情况委托通讯公司:移动、电信、联通向举报人兑现,同一地址多次举报的,向首次举报人兑现奖励)。
举报形式及途径
电话:0512-57280085(工作日8:30—17:00);
邮箱:18168706106@sina.cn;
来信来访:陆家镇菉溪路74号综治信访大楼“33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其他事项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尽可能发图文资料等内容和线索,以便于核查取证。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镇“331”专班接到举报后,7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举报信息属实且属于首次举报的,镇“331”专班将一次性给举报电话充值对应金额的电话费进行奖励。镇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信息员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举报信息属实,网格长和物业公司未能在举报之前上报相关信息的,每次扣网格长绩效考核分(综治办按照网格长绩效考核办法负责结算),扣物业公司考核分(社区办按照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负责结算)。
(四)举报受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
(五)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由镇“33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更好、更安全的居住环境
行动起来吧
拒绝车库出租住人、经营!
扩散,提醒更多人!
来源:幸福陆家